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吴忠市利通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作者: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一、征集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宁党发20212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吴忠市利通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二、征集时间

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

三、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ltqyfzq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吴忠市利通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二)信件邮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邮编:751100;联系人:马雯丽;联系电话:0953 --2221109(来信请注明:吴忠市利通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畅所欲言!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并在制定《吴忠市利通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时充分吸纳。 

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关于征求《吴忠市利通区法治社会建设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宁党发20212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利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人大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3.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基地作用,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人大法工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四)培育全民法治观念

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宣传部,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教育局、人大办、法工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6.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7.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日常学法机制,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任职中的法治知识培训力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组织部、宣传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安排专门课时,保证法治教育时间。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与方式课题研究,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9.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把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验”,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法治观念。(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司法局、总工会,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

1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将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传播法治正能量。(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1.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工作。健全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各执法、司法部门(单位)每年在同级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不少于2期。(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资源,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运作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及宣传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志愿者工作规范性、普法积极性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参加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3.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引导各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创建一批宣传覆盖面广、群众认可度高的法治品牌栏目、节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宣传部、网信办,参加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效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优化城乡法治文化资源配置,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委、法学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5.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阵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发展,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七)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16.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的原则,规范主要内容,严格制定程序,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定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文明办,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团委、妇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7.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的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八)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18.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村)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道德积分储蓄”机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19.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返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0.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参加单位:区司法局)

(九)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1.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参加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22.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明确参与范围、确定参与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重大公共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3.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十一)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24.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监督手段,改进评价办法,公开评价结果,倒逼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5.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发展和改革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人大财经委、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新闻出版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2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全力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7.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参加单位:区司法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8.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监督,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权、陈述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29.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提高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30.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形成现代化的执行模式,提高执行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法院、政法委,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31.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超标的执行、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牵头单位:区检察院、政法委,参加单位: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32.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财政局)

33.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的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员信息等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法院,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

(十三)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4.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政法委、法院,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

35.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为村(居)治理提供咨询、宣传、调解等方面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

3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指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委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

(十四)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37.强化规则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等,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倡导群众树立契约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宣传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38.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和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企业自防自救的经济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参加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银监局、金融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39.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应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五)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40.发挥党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大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化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司法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1.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十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42.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行为、调解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3.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领导乡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4.按照减负赋能原则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将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内容依法制定和纳入区本级权责清单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依法厘清市、县(区)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政府办、民政局、司法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5.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协商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6.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鼓励应用微信号、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媒介即时公开,实现“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组织部,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7.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3年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48.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49.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司法局、统战部,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十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50.各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与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我区事务。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了解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挥好人民团体的建议权、监督权。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创新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准确反映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群众各项权益。(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委、妇联)

51.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立社企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3.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标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提高发展和服务水平。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力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措施,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区文明办、民政局,参加单位: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行业协调和汇聚行业资源的优势,制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行业自律准则和执行要求,积极倡导行业从业组织、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承诺诚信经营,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司法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5.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6.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购买服务的领域,并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将属于自身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十八)增强社会安全感

57.强化公共安全“四个体系”建设,深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公共安全预防机制和隐患排查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实施重点工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参加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8.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加单位: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59.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和检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健全完善物资储备网络和防灾减灾大数据平台,建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参加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60.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61.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低收入群体、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籍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团委,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妇联、扶贫办)

(十九)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62.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前置调解工作制度,对适宜人民调解解决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进行调解,对不适用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涉法涉诉以及行政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牵头单位:区信访局、政法委、司法局、法院、财政局,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63.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各级综治中心效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平台,打通调解、仲裁、诉讼衔接通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分流阀”作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信访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64.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安全设施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库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属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关键信息基础安全设施保护、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科技局,参加单位:区保密局、司法局)

(二十一)培育良好的网络信息法治意识

65.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以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涵育公民道德。加大网络内容作品扶持奖励力度,发挥文化产业优势,着力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作品。优化政府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参加单位:区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团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66.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积极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保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

67.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压实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严厉打击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发动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参加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68.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大力培育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网络法治观念、文明用网习惯、网络安全技能、责任担当意识等素养的新时代中国好网民。大力推进网络公益工程,推动网络公益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69.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团结、带动和壮大网上积极力量,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网络正能量,消解网络负能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澄清误解和谣言,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认知。(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教育局,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团委)

(二十二)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70.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参加单位:区保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广电局、宣传部、应急管理局)

71.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利用“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盗版侵权、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执法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识别、取证、联动查处打击等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参加单位:区法院、检察院、保密局、宣传部、政法委、科技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72.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挥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政府办,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

73.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74. 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部、政法委,参加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二十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75.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政法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区教育局、司法局)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