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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作者: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驻利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1125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
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
行政
审批
前置

是否
涉进
出口
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
服务
收费

1

车辆通
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银川滨河黄河公路大桥和永宁黄河公路大桥:一客(7座以下)10元/车次,二客(8-19座)15元/车次,三客(20-39座)20元/车次;四客(40座以上)30元/车次;一货2t以下(含2t)10元/车次,二货2-5t(含5t)20元/车次,三货5-10t(含10t)30元/车次,四货10-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36元/车次,五货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42元/车。永宁黄河公路大桥:拖拉机2t以下(含2t)3元/车次,拖拉机2t以上6元/车次。银川兵沟黄河公路大桥:一客(7座以下)8元/车次,二客(8-19座)10元/车次,三客(20-39座)15元/车次;四客(40座以上)20元/车次;一货2t以下(含2t)8元/车次,二货2-5t(含5t)15元/车次,三货5-10t(含10t)25元/车次,四货10-15t(含15t)、20英尺集装箱30元/车次,五货15t以上、40英尺集装箱35元/车。拖拉机2t以下(含2t)3元/车次,拖拉机2t以上6元/车次。

宁交办发2016122号
宁交办发〔2016〕213号
宁交办发〔2016〕170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2

机动车
停放服
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2元--55元

宁政规发〔2018〕1号
宁价费发
2018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
的停车场(库、泊位)
收费

2元--15元

宁政规发〔2018〕1号
宁价费发〔2018〕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3

汽车客
运站服
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运费的6%-10%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40元/人次--1.20元/人次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
事业
服务
收费

4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银川市(含三区)每月每终端25.5元;除银川市以外其他川区市县每月每终端24元;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每月每终端22.5元。副终端:全区统一标准每月每终端9元。
尚未实行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平移的用户每月每终端13元。

宁价费发〔2006]92号
宁价费发〔2010]25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其它特定服务
收费

5

公证服
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48号
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87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详见链接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48号
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87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6

司法鉴定
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24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详见链接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24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24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其它特定服务
收费

7

住宅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0.20元/月--0.80元/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8

危险废
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床位的医疗单位:2.00元/每日每床位。
没有床位15--80元/月。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其他危废处置费

1元/公斤--100元/公斤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9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住建、发展部门

成本加
合理收益















注: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内容。在自治区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目录,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三、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按现行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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