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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通区委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8日来源: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作者: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1日至5月17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利通区进行了巡视。6月20日,巡视组向利通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利通区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对标存在的问题,精心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4个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定任务、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经过努力,移交的8批次85件信访件全部办理完毕,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4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针对“履行政治责任缺位”的问题。区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区委和政府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开展研讨交流,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
(二)针对“‘三大攻坚战’缺少抓手”的问题。在脱贫攻坚方面,印发了《吴忠市利通区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利通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责任分工方案》《利通区2019年脱贫攻坚区级领导和部门结对帮扶贫困村任务分工表》等文件,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2019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巩固脱贫成效。深入落实区乡村“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以及区级领导包抓机制,印发《利通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区委和政府先后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16次,主要领导开展实地调研30余次,专题研究解决危房改造、技能培训、金融扶贫、控辍保学、户籍迁转、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车间建设等工作,切实提升脱贫工作成效。深入实施“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加快实施五里坡奶牛生态养殖基地三期、四期项目建设,实现生态移民安置区280余名群众在牧场就近务工;加快建设扁担沟扶贫产业肉牛养殖示范园,新建肉牛养殖圈棚200座,带动利原、利同及渔光湖3个村17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肉牛养殖,肉牛养殖示范园已投入运营,入驻建档立卡户110户,入园肉牛967头。截至目前,利通区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827户建档立卡户已全部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为0。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争取扶贫、财政“一事一议”等项目,建设完成扁担沟镇吴家沟等4个村断头路硬化工程26124米,现已建成通车。深入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孙家滩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石家窑村、吴家沟村等4个村饮水安全问题已解决;实施农村苦咸水改造工程,有效解决金积镇、金银滩镇等7个乡镇15.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改造及量测水设施建设,安装测控一体化量测水设施492套,完成农业水价改革面积7万亩。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扁担沟镇、金银滩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各乡镇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逐户进行鉴定,累计改造四类重点户危房359户,实现应改尽改,并将有关信息全部录入宁夏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在污染防治方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农村环卫市场化保洁作业,实现存量垃圾基本清零、新增垃圾“日产日清”。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推行“一路一策”管理模式,切实提高重点街区、乡村路段冲洗和洒水频次,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大秸秆焚烧治理力度,实施火情监测“高空瞭望”项目,开展秸秆焚烧及禁牧封育专项巡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清水沟及清二沟至清七沟治理工程,实施沿线绿化美化工程,治理干支沟52.72公里,治理盐碱地面积4.5万亩。加强金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4座,8个乡镇16个村生活污水集中接入城市管网,9座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实现社会化运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1%。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方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推进36个老旧小区改造,投入资金3416万元,铺设排水管道1.38万米,铺装路面5.8万平方米,安装充电桩139组、垃圾分类站点38处,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划拨专项经费750万元,成立案件办理专班,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加强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收集,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1个,破案400余起。持续加大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线索摸排力度,区公安分局收集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254件,经初步审核和甄别后全部移交至扫黑办;区自然资源局分别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林业和草原领域等领域开展线索排查工作,排查行业问题43件,并全部整改到位;区人社局对涉及的冒领养老金、失地农民资格认定、技能培训、恶意欠薪、创业担保贷款五个方面,排查出行业乱象线索14条,已全部清查并整改完成;区扫黑办加强对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督查力度,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核查办理,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针对“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全面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30条”和吴忠市“18条”,出台工业提质增效“15条”及《利通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关于促进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2家,认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8家。制定《利通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利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等惠企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与上海东方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建立第三方专业招商合作关系,2020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45.91亿元。建立区级领导包抓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成立34个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企业难点问题69个,推动企业分级分类精准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承接自治区千亿级奶产业战略部署和吴忠市400亿奶产业总体布局,实施五里坡三期、四期奶牛养殖基地项目,奶牛规模养殖场达76家,存栏16.24万头。聚焦发展节会经济、数字经济、夜间经济,争取落实促进消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项目扶持资金821万元。加快推进“一区两街四广场”建设,改造提升光耀美食街、中华美食街、食府广场,服务业集聚效应逐步凸显。
(四)针对“政治意识不强,基层选举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区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联审联查,排查清理不符合继续任职条件的33人,并全部补齐配强。持续加强《利通区村(社区)“两委”成员联审办法》落实,对现任村“两委”成员每半年联审一次,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坚决予以清理;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必须经过联审。坚决杜绝受过刑事处罚和违法乱纪的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切实净化基层组织队伍。加强对各乡镇、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法律法规、选举程序等有关内容培训,加大乡镇党委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职责履行不到位及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扎实”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党委(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好督学考学、考核通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高党委(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的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通过党员冬季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区委理论中心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等专题学习13次,区级领导深入基层开展宣讲32次,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研讨275场次,举办专题培训492场次,参学党员达13000余人次。先后选派150名党员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年轻干部培训班和井冈山党性教育培训,实现全区106名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针对巡视反馈有关问题,区法院对“两学一做”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自查,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区人大办、水务局、扁担沟镇已对心得体会造假抄袭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全部重写,并在党员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充分运用4所村(社区)党校,分类分级对全区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教育实效。
(三)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压得不够紧”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区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研究制定了《利通区意识形态有关工作制度(试行)》《利通区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郭家桥乡、金星镇等16个单位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对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社会等领域重大风险进行排查,排查出存在的风险30条,并制定了应对措施,推动意识形态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针对“部分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写入2018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问题,在近两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区委所有班子成员均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制定印发《利通区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利通区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利通区网络舆情应对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充实区、乡镇(部门)、村(社区)三级网络新闻发言人、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对全区8个政务网站、95个互联网新媒体进行了排查备案,建立群众诉求回应、网上舆论引导、网上网下对接等工作机制,未发生重大网络舆情。
(四)针对“移风易俗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的问题。扎实开展移风易俗“过筛子”工作,修订完善各村(社区)“一约四会”制度,强化村民“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开展“百村万户大走访”活动,发放“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调查问卷和《移风易俗“四要四不要”倡议书》,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抓实红白理事会成员培训工作,举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场文艺演出60场次,惠及群众1.3万余人。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建成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个乡级实践所、8个村级实践站,建立“总队+分(支)队+N”的各类志愿服务队伍183支,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00余场次。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评选活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利通工匠30名,评选市级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移风易俗示范户51户,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王兰花、杨晶岚等中国好人、自治区道德模范、吴忠市道德模范达150余人,胜利镇新华社区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愈加浓厚。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针对“组织观念淡化,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任务、责任、问题、成绩“四个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班子成员包抓基层党建联系点等基本制度,对各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发展党员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针对“政府办、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分局等单位党支部会议不严肃不认真,会议由非中共党员记录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有关单位均按照整改要求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重新确定党员担任党务干部,经督查检查,再未出现会议记录不规范或由非党员记录的情况。二是加强机关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举办全区组织工作骨干暨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5期,组织观摩银川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党建资料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建资料管理的通知》,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举办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班2期,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对所辖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升党建资料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金银滩镇、东塔寺乡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党建资料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对金银滩镇及东塔寺乡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金银滩镇对西滩村党支部书记及副书记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在镇村党员大会上做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西滩村党支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一年。
(三)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干部议题中,坚持逐人介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信访举报核查等情况,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针对“公示情况未形成结论前就印发任职文件”的问题,对组织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新提拔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的重要信息进行详实记录,对2019年以来任免的所有干部的任免审批表进行了检查,并将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档。及时完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确保每名干部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开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对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和考察谈话推荐的纪律要求、记录格式、考察材料书写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就工作中不明确或容易出现疏漏的环节,制定具体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严谨性。三是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干部档案涉嫌造假”的问题进行核查,相关处理结果已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和吴忠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建成并使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系统,对所有拟动议对象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关键资料存疑的干部暂缓动议,确保将有瑕疵的干部筛选排除在外。针对 “编制、人员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由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超编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围绕党章、《条例》《准则》开展专题研讨,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印发《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的通知》,各乡镇、各部门针对存在整治不彻底、整改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处理10人。2020年,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起,立案2件3人,问责5人,通报1期。
(二)针对“推进工作部署敷衍应付”的问题。制定印发《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利通区党组织“四风”问题对照检查表》《利通区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对照检查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以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突出问题,建立党组织、党员干部两个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处理14人;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起,对48人进行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和提醒谈话。持续加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起5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
(三)针对“形式主义普遍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党中央“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利通区为基层减负十项措施》,落实“无会月”“无会周”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和公文审批关,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2019年,区委和政府各类文件、会议完成减少30%—50%的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区委和政府各类文件和会议在2019年基础上再压减19%以上。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和目标责任书签订,实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通过合并同类项等举措,将各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精简到了35项,实现“只减不增”,切实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频、过度“留痕”问题,真正为基层减负、为干部松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上热中温下冷’,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乡镇纪委认真对照责任清单,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量化任务、细化措施。修订完善《利通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分级约谈办法》,印发《利通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分级约谈工作手册》,加强对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17起,处理43人。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对2016年至2018年47名区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下发整改情况通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18个乡镇、部门(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二)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区委领导和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乡镇、贫困村制度,建立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坚持从严执纪问责,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2019年共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9件,立案5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二是加强对村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制约,在全区推行“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微信公众号,持续加强对村级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力度。目前,巡视反馈的村干部相关问题已核查完毕,给予党纪处分3人。三是制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扎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通过组织“零距离”旁听庭审,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
(三)针对“对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区委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委第五至九轮巡察结束后,均在20个工作日内听取了巡察工作汇报,2019年至今共组织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书记专题会议7次,区委书记先后25次对巡察工作做出批示,及时听取各巡察组发现问题情况、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及移交线索办理情况汇报,建立并完善了书记点人点事台账。二是加强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巡察办“三定”方案,巡察机构建成“一办两组一中心”。制定《新任职干部担任巡察组副组长制度》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制度》,优化巡察工作人才库,专业技术人才占巡察队伍67.7%,在每轮巡察开始前,围绕巡察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开展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巡察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利通区委巡察工作后评估办法(试行)》等26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利通区委巡察工作规程》,切实提高巡察组动真碰硬、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为高质量开展区委巡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三是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建立巡察办、巡察组组长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联审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利通区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将乡镇、部门开展巡察工作整改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完善公开制度,制定《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办法》,明确要求被巡察单位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以党内文件和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全面公开,区委巡察办配合被巡察单位在利通区纪检网站进行公开,确保被巡察单位在党内和社会监督下全面整改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利通区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53-266669
电子邮箱:qwbgs2010@163.com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