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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5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作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示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5项指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吴忠市2020年确定的4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中,散煤“双替代”、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20个项目未按时序推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全面排查自治区、吴忠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对尚未完成的项目建立责任清单,落实“一把手”抓项目工作,对照排查影响项目推进的具体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完成时限,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再排查,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加强日常工作调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尽早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三)紧盯中央和自治区投资方向,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市局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保障项目建设合理性,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预警约谈。对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

整改成效:(一)对已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改,并开展了项目自查和第三方检查,现已完善相关项目资料。

(二)根据吴忠市成功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初步确定利通区2021-2023年实施农村居民清洁取暖2.75万户,分配中央资金9625万元,2021年计划改造3000户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并编制了利通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同时申报自治区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通过自治区评审,已列入自治区项目库。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电子信箱:y2666533@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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