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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6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作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6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
公示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6项指出关于“入黄排水沟水质部分时段超标,督察期间先后2次对罗家河、清水沟、南干沟入黄口断面采样监测,总氮均超过地表水IV类标准,清水沟总氮11.7mg/L,超幅达6.8倍,罗家河入黄口断面氨氮、清水沟入黄口断面总磷也存在超标情况”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湖巡查保洁力度,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紧抓源头污染治理,全力推进工业废水、农村污水、畜禽废水、黑臭水体、河道污水等“五水同治”。
(二)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将水污染防线向河沟前段提升,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项目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持续扩大农村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范围,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已建成项目的运维管理,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保障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确保入黄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水质。
整改成效:通过认真整改,对我区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和就督察整改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并从严排查整治了各类乱占乱建等行为。2020年实施完成了金银滩镇团庄村、金积镇大庙村、古城镇新华桥村、东塔寺乡白寺滩村的农村污水集中治理项目,2021年实施完成了8个乡镇20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集中治理项目。2020年完成涝河桥村、古城湾新村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同时加强了黄干支沟的综合整治、督察、管护,确保入黄水质稳定达标。达到了整改预期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电子信箱:y2666533@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