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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融鑫堂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来源: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作者:
融鑫堂口腔诊所于今年5月份在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备案,后经利通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不实备案(即不符合法定承诺设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对融鑫堂口腔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号:MA76MKNA964030217D2152)予以撤销。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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