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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2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作者: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示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2项指出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大,截至2020年8月底,吴忠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2.8%。PM2.5平均浓度34µg/m3,同比上升3%,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难度较大。辖区青铜峡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明显,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78.9%,PM10、PM2.5平均浓度为92µg/m3,36µg/m3,均不降反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全地域全时段全过程推进“四尘同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以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完成重点项目为抓手,对照环境空气质量通报等反映出来的问题,攻坚克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聚集夏季和秋冬季攻坚重点时段,按照《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1年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完善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实行区域、时段重点管控,实施季节性调控和攻坚。

(三)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配合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生态环保保护重点督查内容,联合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

整改成效: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散乱污”企业治理、餐饮油烟等问题监督检查,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责任。开展《吴忠市利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生态环保保护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电子信箱:y2666533@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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