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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23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作者: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公示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指出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突出,2018-2020年7月,吴忠市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631件,其中涉及大气方面投诉402件,占比高达63.7%。投诉问题集中在工业废气异味、恶臭和道路扬尘等方面,个别企业如凌峰化工、富泰化工、朗欣化工等被反复投诉”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集中精力排查环境信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激化矛盾纠纷和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长期上访案件,及时处理、就地解决。

(二)各责任单位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下发的督办单以及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进行系统综合分析,特别是要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废气异味、恶臭和道路扬尘等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全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企业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漏排,以及“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整改成效:(一)利通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投诉案件、督办信访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回复当事人。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下发的督办单2件,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16件均已整改完毕。

(三)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治理,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及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整治工作,对2018-2020年三年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回头看,无反弹。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25日

受理部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电子信箱:y2666533@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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