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8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作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根据《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1〕9号)要求,现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8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6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责任单位: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示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8项指出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环评审批把关不严,环评管理要求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项目问题比较突出。太阳山开发区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质生物质活性炭项目、同心工业园区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5万吨/年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均未取得SO2、烟粉尘、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中大金泰塑业有限公司12000吨/年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降低环评类别,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品仓储项目环评文件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不符合环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控制建设项目准入,切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
整改成效: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狠抓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同时积极落实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6日
受理部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电子信箱:y2666533@163.com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