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申报利通区2022年自治区农财项目中示范园区建设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8日来源: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者: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新型经营合作组织及种植大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文件精神,利通区2022年计划建设蔬菜绿色标准园1个,新建或提升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1个。具体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见《利通区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利通区2022年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或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积极申报,填报项目申报、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复印件,提交项目初步建设内容及建设意向书(500字以上)。

报名时间:2022118—124日。

上述申报材料报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利通区裕民西街243号)。

联系人:张 平  联系电话:13709539530

余立云  联系电话:18169031686

    

附件:1.利通区2022年农财项目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2.利通区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3.利通区2022年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或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8

附件1:


利通区2022年农财项目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示范种植作物


示范面积



项目建设内容

(300字以上)


乡(镇)意见

  
                                         (公章)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公章)

      

  


附件2:

利通区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

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样板,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带动食用菌产业提档升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及《2022年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利通区食用菌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创建食用菌标准园1个。集成配套先进装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标准园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应用率达到100%,化肥农药用量减少15%以上,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通过标准园建设,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辐射带动全区蔬菜产量、品质和品牌提升,促进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以食用菌种植为主,集中连片,食用菌标准园100亩以上(设施占地面积),食用菌标准园配备卷帘机、保温被、菇床架、遮阳、微喷迷雾等设备。

(一)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

1、核心示范区30亩:10栋以上日光温室,集中展示食用菌优良品种、不同高效栽培模式;重点示范设施环境调控、菌种、菌棒工厂化生产、菌渣废料养殖蚯蚓、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优新技术;全部配备卷帘机、保温被、遮阳及微喷迷雾等设施;除羊肚菌生产外,其他菌菇生产全部配套菇床架;选择配套秸秆粉碎机、拌料机、装袋机、高压灭菌机、接种机、培养箱/架、制冷机等设备。

2、生产示范区70亩:配套卷帘机、保温被、遮阳及微喷迷雾等设施,示范推广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栽培种,设施环境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标准化技术。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台账;生产档案统一编制,详细记载农事操作;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确保安全期采收、不合格的产品不销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界定。

(三)完善加工冷链体系。加强标准园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配套田头预冷、分拣、保鲜冷库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发展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蔬菜标准园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

(四)创建蔬菜知名品牌。示范主体结合自身产品优势积极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及GAP认证,创建特色蔬菜品牌,加大产品品牌建设力度,通过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实现品牌化销售。

(五)推进产业化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发展订单生产,建立公司+农户+基地+市场联农带农机制,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实现产业化经营。

三、进度安排

1、2022年1月,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合作社、企业申报项目;上报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审定、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备案。对标准园创建技术人员和种植户进行培训。购置配套资材。

2、2022年2-10月,开展食用菌绿色标准园创建工作。组织专家验收,召开蔬菜标准园生产技术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会。

3、2022年10-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四、资金扶持环节

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绿色生产相关设施设备、生产资料购置、检测化验、品牌建设、宣传培训等环节;不能用于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种子种苗、农膜等基础性生产资料购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专款专用,对完成项目任务,经县区自验、公示后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办、核算中心、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项目的验收、补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成立由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项目技术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园区开展建设、设备选型、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层层落实任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规范使用行为。建立项目专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环节,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超范围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培训指导。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和技术员深入标准园,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生产关键时期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术培训班。

(四)加强绩效考核。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验收报告和绩效考核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于项目执行不到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施主体,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列入黑名单,取消项目扶持资格。

  

  

附件3:

利通区2022年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或

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利通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水平和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及《2022年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利通区蔬菜集约化育苗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健康壮苗比例、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现代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三提一降”为目标,新建或提升改造集约化育苗中心1个。通过项目实施,育苗日光温室达到20栋以上(智能温室育苗可按照苗床净面积折算),苗床净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达1500万株以上,配套集约化育苗先进设施、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集成示范集约化育苗技术,开展售后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带动提升利通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水平和能力。

二、实施主体

申报实施主体为育苗企业、合作社等,须取得“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实施内容

(一)提升集约化育苗装备水平。以机械化、智能化为目标,集成应用优新设备,购置配套种子消毒设备、温光控制催芽室、净水设备、精量播种机、嫁接机、潮汐式或漂浮式新型育苗床架、保温储水设备、环境精准控制设备、育苗生产流水线、人工智能设备等。

(二)集成示范标准化育苗技术。示范环境调控、水肥管理、绿色防控、嫁接育苗等技术,形成集约化育苗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推广健康种苗生产技术,提高种苗质量。开展优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宣传推介、育苗技术现场观摩和培训、种苗销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

、进度安排

1、2022年1月,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合作社、企业申报项目;上报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审定、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备案。

2、2022年2-10月,开展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创建工作。组织专家验收,召开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会。

3、2022年10-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补贴方式

育苗中心补助100万元,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1:1配套,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贴。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种子消毒设备、温光控制催芽室、净水设备、精量播种机、嫁接机、潮汐式或漂浮式新型育苗床架、保温储水设备、环境精准控制设备、育苗生产流水线、人工智能设备等;自筹资金可用于育苗设施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育苗资材采购、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观摩、标识标牌制作等;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温室建设改造、卷帘机、保温被购置,不得用于普通育苗床架购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办、核算中心、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项目的验收、补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成立由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项目技术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园区开展建设、设备选型、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层层落实任务,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规范使用行为。建立项目专账,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环节,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超范围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验收报告和绩效考核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于项目执行不到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施主体,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列入黑名单,取消项目扶持资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