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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利通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来源:利通区司法局作者: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门法治队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吴利党发〔2021〕49号)文件要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推荐、严格遴选审核的基础上,决定聘请刘婷等32名专业人士组成利通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组成

利通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经各有关单位广泛推荐,由专业人士、党校讲师、政法系统干部、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讲师团成员聘期

讲师团成员聘期自2022年4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各成员在聘任期内如因发生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解聘申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讲师团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讲师团成员主要任务

按照全区“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1)为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培训;

(2)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3)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录制普法视频等;

(4)完成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二)讲师团成员要按照每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创造便利条件;各讲师团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课的关系,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应推荐并落实好相关讲课人员。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服务工作,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为深入推进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平安法治利通建设作出贡献。

(五)讲师团成员受邀举办讲座或培训,授课费、交通补贴由主办单位按相关财政规定执行。

(六)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人选。

五、联络方式

在利通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讲课或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可以直接与讲师团成员本人联系,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讲师团成员的工作情况。

联系人:马慧    2221107    2615680(传真)

电子邮箱:ltqsfjxxbs@163.com

  

附件:利通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4月18日


下载:吴利法委普组〔2022〕5号 附件:利通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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