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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措施清单任务第三十三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来源:利通区水务局作者:
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措施清单任务第33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7日
牵头单位: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体广局,高闸镇
公示内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措施任务清单第三十三项:关于“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了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开始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的问题。
整改措施:立足辖区各乡镇产业规划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需求,科学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土地集中经营、节水潜力大、骨干水源有保障的引黄自流区域开展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工作,共实施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个,总建设规模1.92万亩,分别为2021年利通区汉渠灌域高闸镇高闸村、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2021年利通区东干渠灌域高闸镇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整改成效:2022年4月30日,建成水权交易高效节水面积1.92万亩并投入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7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6521610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