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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利通区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来源:利通区自然资源局作者: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林规发〔2019〕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99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利通区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经认真调查评价,论证,拟将利通区清水沟、清一沟和秦渠等37处湿地认定为利通区第一批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22年8月11-16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联系电话:0953-2135369

电子邮箱:825791910@qq.com

邮政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人民政府5楼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51100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吴忠市利通区第一批湿地名录信息表

         

        

                             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


下载:吴忠市利通区第一批湿地名录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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