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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夏粮收购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来源:利通区发改局作者:

各位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加强和规范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种粮人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夏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企业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

收购企业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利通区

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马立军

0953-2994333

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

吴忠市青铜峡蒋定粮库

马立军

0953-2994333

宁夏吴忠市金鹰粮贸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金鹰粮贸有限公司(金积镇新粮库)

马家宝

0953-2231566

吴忠市益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巴浪湖粮库

利通区马莲渠乡廖桥村金廖公路南侧

  

0953-2741189

宁夏优粮汇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金积工业园区江南路与艾山街交叉口

  

0953-2284999

宁夏中桦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友谊东路300

周立峰

0953-2282633

二、收购工作要求

1.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

2.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严禁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3.粮食收购企业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和打“白条”;

4.严禁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严禁收购“转圈粮”“超标粮”“人情粮”;

5.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收购期间人员、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三、粮食流通监管

夏粮收购期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管热线1232512315

希望各位种粮农户、粮食经营者主动与粮食收购企业对接预约,就近卖粮,预约卖粮,错峰卖粮。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提高收购效率,做到早开门、晚收秤,让农户卖“明白粮”“舒心粮”;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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