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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夏粮收购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来源:利通区发改局作者:
各位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加强和规范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种粮人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夏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企业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 | 收购企业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
利通区 | 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 马立军 | 0953-2994333 |
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 | 吴忠市青铜峡蒋定粮库 | 马立军 | 0953-2994333 | |
宁夏吴忠市金鹰粮贸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金鹰粮贸有限公司(金积镇新粮库) | 马家宝 | 0953-2231566 | |
吴忠市益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巴浪湖粮库 | 利通区马莲渠乡廖桥村金廖公路南侧 | 刘 军 | 0953-2741189 | |
宁夏优粮汇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金积工业园区江南路与艾山街交叉口 | 张 涛 | 0953-2284999 | |
宁夏中桦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友谊东路300号 | 周立峰 | 0953-2282633 |
二、收购工作要求
1.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
2.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严禁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3.粮食收购企业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和打“白条”;
4.严禁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严禁收购“转圈粮”“超标粮”“人情粮”;
5.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收购期间人员、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三、粮食流通监管
夏粮收购期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管热线:12325、12315。
希望各位种粮农户、粮食经营者主动与粮食收购企业对接预约,就近卖粮,预约卖粮,错峰卖粮。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提高收购效率,做到早开门、晚收秤,让农户卖“明白粮”“舒心粮”;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