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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 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水务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1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2项整改任务情况

3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29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的排查。

(二)2022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

(三)202212月底前,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取用水企业,202312月底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29月,利通区从五个方面完成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含毛纺织园区)工业企业涉水问题的排查。一是用水权确权。按照用水权改革的相关要求,已全部完成园区内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工作。二是取水许可管理。园区内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的企业共有2家,均办理取水许可证。三是计划用水管理。对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62家企业下达用水计划,实现用水计划全覆盖。四是自备井关停。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开展排查,发现未关停自备井2眼,需进行整改。五是水资源税收缴。园区内工业企业均按照要求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二)按照《吴忠市整改方案》的要求,利通区建立了排查表和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已于20203月完成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吴忠市水务局的审查。

(四)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关停的2眼自备井,责令限期整改,相关企业均按照要求进行关停,完成了整改任务。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9月14日,成立了由水务牵头,发改、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6521619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路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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