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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自然资源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0)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60项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利通区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配合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等要求,积极配合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分批认定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向社会公开湿地名称、四至范围、湿地面积、湿地类型等信息内容,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一般湿地的保护。

(二)严格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辖区湿地斑块、面积进行认真自查核实,对不符合标准的湿地进行恢复或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重新划定补录,保证湿地增补质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我区的湿地监督管理,严格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严格实行湿地保护措施。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现有的湿地斑块进行逐一核实,对照三调数据,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面积、界线和范围,严格一般湿地管理,截至目前已公布一般湿地名录80块,面积2383.4063公顷。二是2020湿地增补356.3855公顷5346亩)15个湿地图斑,通过与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并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图全面排查,梳理出存在疑问的全部图斑。对梳理出的疑问图斑逐一进行外业实地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湿地技术标准图斑137.5亩,分别为旱地6.2亩,水浇地55.7亩,建设用地75.6亩(鸽堂沟奶牛养殖园区)。我区通过剔除存疑湿地斑块,异地新增补湿地的措施完成整改。三是组织编制《吴忠市利通区湿地保护规划(2023-2025年)》,明确监管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按要求推进各项湿地保护工作。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74202376,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0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135369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与富平街交汇处

  

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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