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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来源: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主体: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低收入、脱贫人口、移民搬迁群众、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万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万元);在校大学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1万元(两次申领的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申报资料:《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申报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创业者需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通区辖区内工商注册)向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进行初审、复核、公示、发放。

咨询电话:0953-2281587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青年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

见习待遇: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利通区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执行。

报名流程:①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点击“见习管理—见习报名”,查看岗位、选择岗位并填写报名表。②在线打印报名表,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核。

咨询电话:0953-2281587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一次性交通补贴

申报主体:利通区籍的“三类人员”(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

补贴标准: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申报资料:《利通区2024年交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省外务工人员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缴纳社保流水单)

申报流程:将申请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由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公示、发放。

咨询电话:0953-2666545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当年新招用(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

申报资料: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在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下载)

2.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学历证书;

3.吸纳“三类人员”的,提供“三类人员”身份证明。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进行初审复核、公示、发放。

咨询电话:0953-2666545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五、“铁杆庄稼保”补贴

申报主体:利通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地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铁杆庄稼保),其中政府补助35元,个人承担15元。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如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投保地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

咨询电话:0953-2666546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办公室

六、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主体: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利通区籍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材料: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六个月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证明。

申报流程:申请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公示、发放

咨询电话:0953-2666546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办公室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1.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企业职工。包括企业新录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类人员,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1.就业技能培训。六类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六类人员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专项职业能力名称

补贴标准(元/人)

培训天数

手工编织

600

10

装载机操作

1400

20

挖掘机操作

1400

20

家居清洁

700

10

服装缝纫

800

20

3.“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补贴。

4.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5.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分别按照6000元(中级)、8000元(高级)、11000元(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6.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六类人员(含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5000元补贴;评聘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奖补。

7.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列入《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按上浮20%执行。

8.直补个人培训。利通区籍六类人员(含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行垫付培训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在取证后12个月内(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并经企业委托参加与企业岗位技能相关的培训)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

9.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直补个人”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及行号)、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集中培训申报材料: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计划、教师资质、培训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953-2666551

咨询地址: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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