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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者:


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44号),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1. 实施规模及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23年利通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61万元,其中:下达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45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万元。实施范围为各乡镇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19大类38个小类97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具体操作办法由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我区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购机者购买通过工厂条件审核取得审查报告的轮式拖拉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按中央补贴额的10%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TMR全混合日粮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操作流程

1.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部门自主提出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2.审验公示信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公开栏同时公开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补贴资金兑付。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1. 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方面,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利通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工作职责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利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购机者和供货单位职责主要是:

(一)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职责。一是组织制定《利通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二是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手机APP、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审核购机者信息,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数据录入、补贴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及补贴机具复核四是按规定公示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五是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二)利通区财政局职责。一是对区农业农村局程序操作规范性进行监督二是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实施监督,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三是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三)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四)供货单位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悬挂标志标识,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并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岗前安全常识、操作技能培训,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利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利通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大中型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对购机者单次购置多台套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要做好预警预测及分析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积极推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稳步推进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合一”试点,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批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应用公告栏、互联网、宣传册、挂图等方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购机者相关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同时,要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利通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继续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953-2281549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报送信息,完善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统计信息报送资料收集自评工作按照要求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同时,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附件:1.2023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3.2023利通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利通区2023年第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3914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围


19大类38个小类9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灭茬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3.3.3埋藤机

3.3.4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

5.1.5薯类收获机

5.2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2.1果类收获机

5.2.2 根(茎)类收获机

5.3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3.1秸秆粉碎还田机

5.4收获割台

5.4.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 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4.1粮食初加工机械

14.1.1粮食清选机

14.1.2谷物(粮食)干燥机

14.1.3碾米机

14.1.4粮食色选机

14.1.5磨粉机

15.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5.1果蔬初加工机械

15.1.1果蔬分级机

15.1.2果蔬清洗机

15.1.3果蔬干燥机

15.1.4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农用动力机械

16.1拖拉机

16.1.1轮式拖拉机

16.1.2手扶拖拉机

16.1.3履带式拖拉机

17.农用搬运机械

17.1农用运输机械

17.1.1轨道运输机

18.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8.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8.1.1拉幕(卷帘)设备

18.1.2加温设备

1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9.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19.1.1平地机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

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县农机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县财政局确认,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县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县农机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3

2023利通区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

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4

利通区2023年第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机具种类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

本次核拨

金 额

备注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主机

 

 

 

 

 

 

机具

 

 

 

 

 

 

合计

 

 

 

 

 

 

 

 

 

 

 

 

 

合计(大写):

  小写:¥ 元

利通区农业服务中心()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章)

利通区财政局()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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