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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秋粮收购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来源: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各位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增收、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加强和规范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种粮人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秋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企业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收购库点 | 收购地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备注 |
1 | 吴忠市巴浪湖粮库 | 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廖桥村8队 |
0953-2741189 | 刘 军 | 稻谷 玉米 |
2 | 吴忠市高闸粮库 | 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朱渠村2队 |
0953-0651024 | 惠学博 | 稻谷 玉米 |
3 | 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金廖公路 | 0953-2994333 | 马立军 | 稻谷 |
4 | 吴忠市少武粮油有限公司(青铜峡蒋定粮库) | 青铜峡蒋顶乡蒋定粮库 | 0953-2994333 | 马利淘 | 稻谷 |
5 | 宁夏大地丰谷粮油有限公司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金廖路北侧 | 13519556543 | 王金云 | 玉米 |
二、收购工作要求
1.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
2.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严禁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3.粮食收购企业要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和打“白条”;
4.严禁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严禁收购“转圈粮”“超标粮”“人情粮”;
5.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收购期间人员、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6.要着力抓好市场化收购,动员、组织多元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持续强化人员、资金、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7.严禁国有粮食企业和收储库点工作人员私自收粮和借收购之机吃、拿、卡、要,做到廉洁收粮;
8.严禁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了;粮食价格等横向垄断协议、粮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
9.严禁粮食购销经营者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未按规定送捡计量器具、未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等行为。
三、粮食流通监管
秋粮收购期间,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管热线:12325、12315。
希望各位种粮农户、粮食经营者主动与粮食收购企业对接预约,就近卖粮,预约卖粮,错峰卖粮。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提高收购效率,做到早开门、晚收秤,让农户卖“明白粮”“舒心粮”;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