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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民政局关于注销吴忠市利通区阳光公益慈善协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作者: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注销吴忠市利通区阳光公益慈善协会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已注销的社会组织自批准之日起,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交由登记管理机关保管封存,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社会组织及个人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3-2666707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吴忠市利通区阳光公益慈善协会名单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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