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墓区域外乱埋滥葬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6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殡葬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等7部门《关于治理违规殡葬行为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坚决遏制公墓区域外滥葬乱埋现象,防止因祭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等问题,利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禁止在公墓外乱埋滥葬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沟边、渠边、林地、草地、耕地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道沿线、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工业园区、水源保护区等土地散埋乱葬坟墓。

二、所有需安葬的坟墓均需安葬在政府批准建设的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区域内。利通区区域内设有沙坝沟回族公益性公墓、尖山墓地两处墓地,利通区民政部门提供殡葬用地,墓地免费安葬不收取任何费用,墓穴建设费、维修费等殡葬服务费用由群众自行承担。

利通区辖区群众自愿到青铜峡市牛首山区域内的吴忠市汉族公益性公墓、东寺沟回族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须遵守青铜峡市殡葬有关管理规定,禁止私圈乱占、散埋乱葬。

需要在西山公墓(汉民经营性墓区、河西回民公益性墓区)、吴忠市汉族公益性公墓、铝厂公墓三处墓地安葬遗体的,由青铜峡市民政局为群众提供收费或免费安葬墓地,利通区所有需安葬遗体的家属到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区域内安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完成安葬事宜。

三、未安葬在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墓区域内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墓主家属限期整改。利通区滚泉墓地不再安葬遗体。

四、大力弘扬孝道新风,倡导厚养薄葬,坚持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安全祭扫,自觉抵制陈规陋习。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鼓动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墓区域外乱埋滥葬的通告》(吴利政通字〔2024〕1号)相应废止。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5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