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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利通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2025年03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利通区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社会公布利通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

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一)行政许可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2.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的;

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

(二)行政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

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乱检查的;

3.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

4.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任性检查的;

5.逐利检查,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6.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

7.任性处罚企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的;

8.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的;

9.变相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的;

10.其他违反行政检查相关规定的。

(三)行政处罚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的;

2.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

3.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乱罚款的;

4.其他违反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

(四)行政强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的;

2.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

3.其他违反行政强制相关规定情形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1.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超越权限或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

3.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

4.其他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

(六)其他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

1.未及时进行失信修复的;

2.粗暴执法、态度蛮横,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

3.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

二、不予投诉举报范围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部门:利通区司法局

投诉举报电话:0953-2137679(法定工作日)

投诉举报邮箱:ltqyfzqb@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吴灵东路与利红街交叉口利通区司法局法治监督室(309室)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监督机构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予以保密。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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