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室大棚、房屋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等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利通区实际,特制定《利通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指导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指导规程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6月25日(为期7天),请广大公众于6月25日前反馈意见建议至农业农村局3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ltqnjfwzx@163.com。
联系人:杨娟娟 联系电话:13995332953
附件:利通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指导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