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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召开总河湖长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来源:区河湖长办作者:王学军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11月12日下午,利通区委书记、总河湖长周涛主持召开了全区总河湖长第四次会议,总结全区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研究部署河湖长制下一步工作。区级河湖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及吴忠市总河湖长第四次会议精神,通报了《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听取了利通区河湖长制办公室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随后,与会人员研究审议了《关于调整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增加了与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民政局、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两个成员单位,通过审核,会后印发。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河湖长办要认清问题短板,切实提高落实河湖长制的思想认识;坚持“四水同治”,着力解决落实河湖长制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凝聚落实河湖长制的工作合力。同时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定期开展巡河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尤其是区级河湖长,要认真落实巡河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主动参与,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区河湖长办要加强沟通对接,健全河湖长制协调、监督、评价和效能考核机制,对工作干得好的要有激励措施,对履职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问责,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畅通公众反映问题和意见表达渠道,建立激励性监督举报机制,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爱水、护水、节水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到河湖水质保护工作中。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既是工作任务,也是政治责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