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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作者:
根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任务
根据《宁夏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要求,我局主要承担社会团体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和养老机构管理的行政检查。同时因我局辖区内无基金会、经营性公墓,所以无以上两种行政检查职责。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四、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从利通区社会组织和利通区养老机构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抓好本系统的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实施,统筹安排,将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随机抽查人员要严格把握检查标准,统筹兼顾,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对接。
三是总结经验,力求实效。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
附件:1.利通区民政局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利通区民政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利通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利通区民政局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联合检查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 | 利通区民政局 | 抽查对象的业务主管单位 | 2024年12月 |
2 | 社会团体互动的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 | 5%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 | 利通区民政局 | 抽查对象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 2024年12月 |
3 | 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开展服务等情况监管 | 5%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 | 利通区民政局 |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 2024年12月 |
附件2
利通区民政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监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利通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
2 | 社会团体互动的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利通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3 | 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开展服务等情况监管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利通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49号)第三十三条 |
附件3
利通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养老机构 | 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开展服务等情况监管 | 养老机构 | 利通区民政局 |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