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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来源: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根据《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我局2024年抽查事项共投资项目抽查对夏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等5

一、抽查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联合抽查。各相关办公室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严格对照本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积极参与,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要将近年来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办公室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各相关办公室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办公室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二、抽查时间

    20243-11

三、配合部门

财政局、市场监管利通分局

四、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从已建立的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中抽查,比例不低于《2024年度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省政府每年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安排部署,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我局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科室部门之间要搞好联络沟通,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工作开展,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

类型

组织抽查单位

联合检查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对夏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5%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不定向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场监管利通分局

202412

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5%

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5%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5%

2

对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安全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

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10%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不定向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局、市场监管利通分局

202412

3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

  

5%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不定向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场监管利通分局

202412

  

附件2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投资项目抽查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2

投资项目抽查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七条

3

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检查

1.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其他依法检查内容

政策性粮食库存承储企业、规模粮食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

对夏秋粮收购及节日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验斤、粮款支付等工作情况

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6.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7.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

5

对自治区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未实行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行为的检查

1. 自治区储备粮 (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承储企业执行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合规达标情况

2. 库存数量账实相符情况

3. 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政策性储备粮(油)存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附件3


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对夏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

1.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2. 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3. 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4.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场监管利通分局

2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场监管利通分局

3

对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

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政策性储备粮 (油)承储企业

利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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