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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2020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台账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来源:作者:
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2020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台账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1、 | 吴利市监处字【2019】97号 | 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吴忠市利通区保东活禽店 | 保* |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2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2、 | 吴利市监处字【2019】98号 | 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宁夏九晟合商贸有限公司 | 房* |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2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3、 | 吴利市监处字【2019】100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食品安全法》 | 宁夏吴忠市伊盛达粮油有限公司 | 张** | 1、没收违法所得44元;2、罚款50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4、 | 吴利市监处字【2019】101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食品安全法》 | 宁夏苏酥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 张** | 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罚款50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5、 | 吴利市监处字【2019】103号 | 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 继军食品店 | 马** | 警告。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6、 | 吴利市监处字【2019】104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祥平茂商贸有限公司 | 李** | 1、没收规格为1.068千克/包的“立白”牌洗衣粉84包、规格为1.068千克/包×6包/件的“立白”牌洗衣粉94件;2、罚款10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7、 | 吴利市监处字【2019】121号 | 未按照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案 | 未按照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浩普(宁夏)张氏回医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杨** | 1、罚款25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8、 | 吴利市监处字【2020】7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产品质量法》 | 吴忠市利通区自立电动车配件经销部 | 荀** | 1、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405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9、 | 吴利市监处字【2020】10号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食品安全法》 | 吴忠市利通区金平果蔬商行 | 杨** | 1、没收无标签的八宝茶40袋(225g/袋);2、罚款5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0、 | 吴利市监处字【2020】15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 | 吴忠市利通区惠民超市 | 侯** | 免于处罚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1、 | 吴利市监处字【2020】17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产品质量法》 | 吴忠市利通区吉通万家生活超市洼渠店 | 陈** | 1、没收违法所得元24.4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16.8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2、 | 吴利市监处字【2020】18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产品质量法》 | 吴忠市澳森商贸有限公司 | 马** | 1、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2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3、 | 吴利市监处字【2020】19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产品质量法》 | 吴忠市利通区福冈绮五金经销部 | 马* | 1、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4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4、 | 吴利市监处字【2020】2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利通区乐发商行 | 孔** | 1、没收侵权的“舍得”牌浓香白酒(52%vol.500ml)3瓶;2、罚款4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5、 | 吴利市监处字【2020】21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利通区中州商行 | 彭**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00ml52%vol浓香型“剑南春®”白酒1瓶;480ml52%vol“天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白酒2瓶。2、罚款6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6、 | 吴利市监处字【2020】22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 | 吴忠市方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高* | 罚款5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7、 | 吴利市监处字【2020】23号 | 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 吴忠市利通区杨荣麻辣烫店 | 杨* | 罚款2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8、 | 吴利市监处字【2020】28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利通区创宇电器经销部 | 马** | 1、没收侵犯“金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7盘ZR-BV2.5m㎡电线、10盘ZR-BV4m㎡电线;2、罚款3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19、 | 吴利市监处字【2020】29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利通区顺达五金经销部 | 胡** | 1、没收侵犯“金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ZR-BV1.5m㎡电线3盘、ZR-BV2.5m㎡电线2盘、ZR-BV4m㎡电线7盘;2、罚款1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20、 | 吴利市监处字【2020】3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利通区通宇源五金电料经销部 | 杨** | 1、没收侵犯“金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ZR-BV1.5m㎡电线6盘、ZR-BV2.5m㎡电线2盘、ZR-BV4m㎡电线2盘;2、罚款20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21、 | 吴利市监处字【2020】31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 《产品质量法》 | 吴忠市利通区板桥加油站 | 何* | 1、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22225.6元;2、没收违法所得1780.6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22、 | 吴利市监处字【2020】32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商标法》 | 吴忠市利通区劲峰五进经销部 | 任** | 1、没收侵犯“金川”注册商标专用权10盘ZR-BV1.5m㎡电线、30盘ZR-BV2.5m㎡电线、3盘ZR-BV6m㎡电线;2、罚款2500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23、 | 吴利市监处字【2020】33号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王惠平 | 王** | 处以违法经营额30%的罚款3339元。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