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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来源:作者:


应申请人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柴园村村民委员会和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柴园村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王吉虎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柴园村村民委员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二楼听证室。

三、听证事项

吴忠市利通区东塔寺乡柴园村村民委员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案

四、听证人员

听证主持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喇睿

听证记录员: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马睿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如有问题请联系:0953-2615901。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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