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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来源: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1号)、(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2号)、(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3号)、(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4号)、(吴利农(动防)罚〔20249号)、(吴利农(动防)罚〔202410号)、(吴利农(动防)罚〔202411号)、(吴利农(动防)罚〔202415号)、(吴利农(屠宰)罚〔20242号)、(吴利农(屠宰)罚〔20243号)予以公示。

  

附件: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3

  

附件:

序号

文号

行政相对人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1

吴利(动防)不罚〔20241

  

**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二项

2024-12-20

不予行政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

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2

  

**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二项

2024-12-20

不予行政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3

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3

  

*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二项

2024-12-20

不予行政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4

吴利农(动防)不罚〔20244

  

**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第二项

2024-12-20

不予行政处罚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5

吴利农(动防)罚〔202410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类动物卫生监督第十三项

2025-1-2

罚款8946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6

吴利农(动防)罚〔202411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类动物卫生监督第十三项

2025-1-2

罚款3000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7

吴利农(动防)罚〔202415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类动物卫生监督第十三项

2025-1-2

罚款2175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8

吴利农(屠宰)罚〔20242

  

**

  

未经定点私自屠宰羊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八类第一项

2025-1-2

1、罚款6000元。

2、没收21只羊胴体。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9

吴利农(动防)罚〔20249

  

*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五类第十三项

2025-1-2

1罚款15780元。

2、没收涉案847.8公斤牛肉。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10

吴利农(屠宰)罚〔20243

  

宁夏******有限公司

  

未对入场动物如实查验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八类第二项

2025-1-2

罚款50000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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