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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6日来源:作者:

关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审批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吴利金政发〔20214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为改善安置小区居住条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区人民政府(2020.54)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结合审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利通区金积镇

二、项目法人单位: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102-640302-04-01-665068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628.1平方米,总硬化面积2117.5平方米,总绿化面积54409.5平方米,灌溉设计面积54409.5平方米,安装灌溉管道12.5千米

主要建设内容对古青高速出入口、银平公路与金廖路、银平公路与吴青公路、普乐街与吴青公路、秦汉街与吴青公路等节点进行改造,面积53449.31平方米,其中:硬化铺装2117.5平方米,绿化改造面积41899.81平方米,栽植国槐、金叶白蜡等树种3623株,栽植四季玫瑰、德国景天等灌木7150平方米,设置文化雕塑3处。对人和路、政通路、金星大街、伊利路、吴青公路、秦汉街、金廖公路、芦沟闸村部西侧等道路进行增绿补绿,栽植侧柏绿篱8033.1平方米,补植河北杨、黄刺玫、丁香等乔灌木共计7590株。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19.3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专项资金及经济发达镇专项资金配套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12—20216月;项目管护期为20217—20246

七、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控制好建设规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计算,2年内未办理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四)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要按照《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等1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依据的文件有:《关于审批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吴利金政发〔20214号)《资金承诺函》《中共利通区委常委会议纪要》(2021.2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附件: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镇区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表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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