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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 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来源:作者:
按照《自治区“上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修订版)><2024年度宁夏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宁夏商务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现将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抽查事项:从事拍卖业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新车销售、成品油零售等6个事项列入2024年度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时间:2024年1月至11月
3.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4.抽查内容及方式:详见附件1
5.抽查比例:详见附件3
6.检查人员:在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按不少于两人的数量抽取。
二、检查程序
(一)任务发起。各行政执法科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发起和公示工作,并将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情况及时告知相关执法人员。
(二)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要求,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核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三)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书,告知企业其他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检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事项除外。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形式,相关情况记录于《行政检查记录表》中,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确认。
(四)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检查事项的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报局领导审阅,业务科室做好检查事项工作档案的留存。
(五)结果公示。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示。(平台网址http://172.31.119.202:8081/login.jsp,点击〔管理员登录〕,选择对应的部门,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aaAA!@88)点击登录。执法人员,点击〔检查人员登录〕,输入手机号码,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aaAA!@88),如无法登陆或平台使用中出现问题,拨打电话0951-5672223咨询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自治区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也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一个具体工作环节。局有关业务科室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悉掌握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的应用,所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任务必须在平台系统完成,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根据抽查事项对行政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强调检查过程中注意的事项,在检查工作实施中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强化社会监督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公示抽查结果的同时,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告有关部门,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五)强化廉洁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和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从事拍卖业务 | 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经营行为。 | 经备案的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 |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2.《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3.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情况: 4.“五大总成”处置情况。 5.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3 | 二手车 流通 |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 2.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经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经备案的发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暂行)》 |
5 | 成品油流通市场 |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非法销售国家明今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 4.偷税速税行为: 5.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6.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成品油流通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治区商务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规定>的通知》 |
6 | 新车销售 | 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附件2
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新车销售企业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展改革、税务部门 |
2 | 二手车流通 | 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备案经营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经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 | 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 |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 运输部门 |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情况 | 经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售卡企业 | 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 | |
5 | 成品油流通 市场 |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 4.偷税漏税行为;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成品油流通企业 |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部门 |
附件3
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实施检查部门 | 完成 时限 |
1 | 从事拍卖业务 | 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经营行为。 | 100% | 经备案的拍卖企业 | 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1月 |
2 | 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 |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2.《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3.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情况: 4.“五大总成”处置情况。 5.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100% |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各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1月 |
3 | 二手车流通
| 3.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 4.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5% | 经备案的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1月 |
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10% | 经备案的发卡企业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1月 |
5 | 成品油流通 市场 |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非法销售国家明今禁止的非标油行为; 4.偷税速税行为: 5.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6.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5% | 经行政审批的成品油流通企业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1月 |
6 | 新车销售 | 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5%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1月 |
附件4
2024年度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联合检查参与 部门 | 完成 时限 |
1 | 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企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5%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不定向 |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 发改、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 | 2024年11月 |
2 | 二手车流通 | 二手车市场、经销企业备案经营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5% | 经备案的二手车交易 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 | 2024年11月 |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50% | 经审批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公安、生态环境、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 | 2024年11月 |
4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 | 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情况 | 10% | 经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市场监管、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 | 2024年11月 |
5 | 成品油流通市场 | 1.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 3.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 4.偷税漏税行为;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5% | 成品油流通企业 | 不定向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部门 | 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