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开展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584 | 文号 | 吴利安办发〔2020〕25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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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开展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忠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落实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不留后患,确保各乡镇、部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任务
(一)突出排查重点。此次排查的重点是: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非化工企业;非法储存化工物料的停产企业和闲置厂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二)彻底摸清底数。2020年11月15日前查清底数,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重点做到“六个彻底”查清。一是彻底查清现有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二是彻底查清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三是彻底查清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四是彻底查清以挂靠、租赁或“场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五是彻底查清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六是彻底查清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要聚焦“六个彻查”,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回头检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乡镇、逐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明确处置措施。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建立清单台账,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未批先建、违规出租化工生产经营的要责令停业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可依法关闭,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责。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9日):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安排,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动员部署,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分别建立清单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2021年4月底):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由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每月月底前上报排查整治情况;2020年12月底、2021年4月底报送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各乡镇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负责,要亲自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层层上报,最终由区安委办报汇总后上报。区安委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统筹各乡镇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关停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全面开展摸排,排查率要达到100%。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全区掀起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长效机制。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附件:1.依法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2.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3.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4.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5.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度措施清单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依法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统计截止日期: | |||||
辖区小化工基本情况 | 小化工企业(家) | 其中 | ||||
生产(家) | 储存(家) | 使用(家) | 经营(家) | 列入关闭取缔、淘汰企业(家) | ||
检查小化工企业情况 | 已检查(家次) | 已检查(家次) | 已检查(家次) | 已检查(家次) | 已检查(家次) | 已检查(家次)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电话: | ||||||||
地区 | 工作开展情况 | 排查情况 | 整治情况 | ||||||
排查组(个) | 出动人次(人) | 排查点位(处) | 问题线索(条) | 隐患消除 | 立案处罚 | ||||
责令整改(家) | 关闭取缔(家) | 处罚(起) | 罚款(元) | 追究刑责(人) | |||||
填表说明:1.各地安委办汇总本地区数据建立统计表, 2.“问题线索”包含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查实的举报线索, 3.“责令整改”、“关闭取缔”均计入“处罚”起数。 | |||||||||
附件3: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排查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电话: | |||||||
地区 | 非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企业 | |||||||
企业名称 | 生产品种 | 生产装置 | 违法详情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处置结果 | 责任部门 | |
非法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企业 | ||||||||
企业名称 | 储存品种 | 储存装置 | 违法详情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处置结果 | 责任部门 | |
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 | ||||||||
企业名称 | 生产品种 | 生产装置 | 违法详情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处置结果 | 责任部门 | |
填写说明: | 1.各地安委办汇总本地区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
附件4: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 ||||
填表单位: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问题隐患 | 是否属于重大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附件5: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度措施清单 | |||
填表单位: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制度措施 | 完成情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