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履职预警通知书
索引号 | 640302001/2023-0051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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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履 职 预 警 通 知 书
吴利安办预警〔2023〕21号
被预警 单位 |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各乡镇 | 预警 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
预警 内容 | 10月3日12时40分许,利通区吴灵路东塔寺乡政府门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1人受伤。10月5日15时许,211国道168Km+700m盐池县路段,发生一起半挂车先后与对向三辆小型汽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 | ||
有关要求及办理时限 | 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要加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坚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下沉到村队,加强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力度,结合农用车、电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新闻案例,广泛宣传农用车、电动车非法载人、酒后驾驶、超员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产生的巨大危害。 2.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行业领域内农用车、电动车管理,检查农用车辆是否安全可靠、号牌齐全,是否有私自改装,是否符合标准。 3.区公安分局要协调市公安局加大农用车、电动车频繁出入、事故易发、高发路段的检查,加强学生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管制及家长劝导工作。坚决整治农用车、电动车随意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人货混装、载人、非法安装遮阳棚、随意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5.区教育局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接送学生时段教育引导家长拒绝搭乘农用电动车,并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家长增强学生及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 ||
签发 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