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履职预警通知书
索引号 | 640302046/2024-0001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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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应急管理局 |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履 职 预 警 通 知 书
吴利安办预警〔2024〕2号
被预警 单位 | 各乡镇,农业农村局 | 预警 时间 | 2024年1月9日 |
预警 内容 | 2024年1月5日16时许,巴浪湖农场设施大棚基地发生火灾,导致28座设施大棚过火,过火面积3万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发生类似事故,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现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 ||
有关要求及办理时限 | 1.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被预警单位要认识到冬季是用电、取暖的高峰季节,也是火灾事故的频发时期,要结合巴浪湖农场火灾事故,加强动态分析研判,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隐患清单风险销号,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2.全面排查,动态监管。被预警单位要针对大棚设施卷帘机电路老化、周边是否有杂草堆积、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等开展检查;同时,将检查由点及面扩展到农场、养殖企业、草原牧场、农机领域等,督促企业及个人严格落实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周边杂物、设置禁火区、按时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有效制止人员放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一步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宣传,提升意识。被预警单位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在村、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板报、展板、横幅、微信等方式,强化我区群众火灾安全防范意识。 被预警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上报区安委办,并每日报送隐患排查台账,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附件:《利通区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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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 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