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财政局五项举措力促“三公经费” 实现“五降”
索引号 | 640302010/2017-088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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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一是完善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及接待费管理办法,控制和节约开支,从源头上深化治理,加大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用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按照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部门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严把申报审核。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履行签批手续,确保“三公”经费开支从申报到批准报销全过程权责明晰、规范操作。同时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报表中若发现费用较高的开支项目,要求预算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效杜绝单位弄虚作假等行为,为“三公”经费上“保险”。
四是严格支出管理。在严格公务接待方面,严明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涉及检查、指导、交流工作,一律安排在政府机关食堂就餐。在严控会议经费支出方面,坚持节俭办会,严格会议审批,严控会议规模、时间和人数,系统内部会议在机关会议室召开,城区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不安排食宿。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联合区纪委、审计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回头一看”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三公经费”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的监管作用,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核算,对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严格经费管理和规范的管理办法,2017年上半年,我区各乡镇、各部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和差旅费、会议费支出实现了“五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