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财政局七个围绕 全面完成2017年度收支目标任务
索引号 | 640302010/2018-088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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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2017年,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区财政工作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抢抓发展新机遇,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坚持“保运转、惠民生、抓重点、促改革、防风险”等重点工作不放松,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389万元,同口径增长10.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0141万元,同比增长3.3%,圆满完成了全年收支目标任务。
围绕“保增长”,财政收入稳中有进。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第一要务,强化财政运行质量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收入变化,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严格落实征收机关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督导调研,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税源单位的跟踪服务力度,主动发现和解决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区税收完成预定任务。深挖非税潜力,开展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督促执收部门强化非税征缴责任意识,清缴非税收入642万元,有效弥补了税收增收“短板”。
围绕“争资金”,有效增强保障能力。面对全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实际,始终将上争资金工作作为有效缓解全区财力不足重要手段,积极“跑部进厅”,共争取到各类财政性资金10.05亿元,为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财力支持。其中:争取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22731万元,政府性基金11931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460万元,置换债券资金19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384万元,重点支持了农业发展、扶贫开发、民生保障、征地补偿及区委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建设。
围绕“促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紧抓财源项目建设不放松,在充分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工业发展资金6800万元,大力扶持生态纺织、装备制造等骨干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和“杠杆”作用,有效扩充小微企业“助保贷”、奶产业风险担保、草牧业发展担保等8支基金,总投资达1.38亿元,本年度累计撬动各类社会金融资本7.6亿元,助力全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加快研创基地PPP项目建设进程,吸引社会资本2.77亿元,缓解全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全区服务业八项支出完成92076万元,同比增长15.2%,拉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围绕“惠民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持之以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利通区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整合各类扶贫涉农资金3300万元,争取“十三五”移民安置资金9240万元,全面助推脱贫攻坚致富。筹措资金460万元,支持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注资配套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000万元,兑付创业贷款贴息资金646.7万元,带动全民创业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吴忠林场改革和供销社体制改革资金3895万元。深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重点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重度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职和离岗村医生活补助及社区服务站建设等资金9823万元。积极推进涉农项目建设,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村级“一事一议”、农村环境整治、现代化生态灌区、农村安全饮水、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项目建设资金3.9亿元。全区十项民生支出累计完成9.1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9%,民生财政持续发力。
围绕“促改革”,理财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本级预算单位公开率达到100%,确保公开内容让社会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购买服务事项8个,涉及资金560万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成采购金额3491万元,节约资金297万元,资金节约率7.8%。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选择农业、林业、水利及文体、建设交通等5个方面的8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高。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紧抓全区财会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不放松,举办全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控建设等各类培训班六期,培训人员500余人次。
围绕“防风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制定《利通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争取置换债券资金1994万元,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缓解偿债压力。全面实施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实现预算单位内控建设“全覆盖”。盘活统筹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4352万元,弥补部分项目资金需要。扎实开展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涉农资金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围绕“转作风”,机关建设不断强化。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一岗双责”等制度,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继续巩固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扎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增强财政干部凝聚力和向心力。认真履行社会综治成员单位职责,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财政政策、民生工程、预算决算、重大项目等政务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