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2020第1期)
索引号 | 640302001/2020-0031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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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自2020年9月7日10:30至9月14日12:00,利通区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批2件,现将第2批2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3-2643600,举报邮箱:吴忠市利通区第001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18:00。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wz-xfd-0007 | 反映吴忠市利通区幸福城北边老马食品厂噪声扰民 | 利通区 | 噪音 | 老马食品厂主要经营肉类冷藏冷冻,冷冻设备的蒸发式冷凝器安装在其冷冻间的屋顶上,每天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开启。冷冻间东侧有3幢商网,分别位于东北、正东、东南,与冷冻间直线距离最近为20米,最远为40米。投诉人反映老马食品厂产生的噪声,来源于该厂屋顶蒸发式冷凝器运行时产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安排技术人员对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进行噪声监测,9月10日夜间22时至23时,调查组联系举报人并说明现场噪声监测相关事项,由于举报人不同意在其屋内作为噪声监测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按照举报人指定的位置(老马食品厂东南侧商业楼窗外1m处),对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屋顶蒸发式冷凝器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按照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吴环监(ZFJC-2020)第160号)监测结果显示,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敏感点夜间噪声排放值为50dB。由于该处为商贸区,根据《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属于环境噪声排放2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为50dB,此处噪声符合相应标准限值。 | 基本属实 | 处置情况:虽然噪声未超过标准限值,但蒸发式冷凝器运行确实产生噪声,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经与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协调在冷凝器外加装隔音设施,要求其9月15日前安装完毕,进一步降低压缩机噪声。 | / |
2 | wz-xfd-0008 | 反映金银滩灵北村4队水源地有一养牛场 | 利通区 | 其他 | 该牛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灵白村4队供水井泵房位于牛场东侧185米处,取水深度120-150米,为承压式水井,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9年11月,利通区为解决灵白村、银新村建档立卡户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将该水井作为临时补水井并入利通区利民公司供水管网供水。 | 基本属实 | 处置情况:由于此水井为临时补水井,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各地在保障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地下水型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径向距离不小于30米”要求,水井与牛场距离已达到185米,远大于30米,且牛场为肉牛养殖,规模较小,粪污量有限。一是由利通区金银滩镇负责,对养牛场粪污进行彻底清运,并建立定期清运制度和清理台账,及时清运还田,确保粪污日产日清,杜绝粪污污染。二是由利通区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质监测,每月对该水井水质进行实时检验监测,确保周边群众饮水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