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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 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44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3

(此件公开发布)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

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巩固和扩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筑牢人民调解“四张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平安利通”“法治利通”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发展“枫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38)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坚持依法自愿。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坚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实现公平正义。

——坚持协调联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达标,二年深化,三年提升的实施步骤,形成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优化队伍力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挖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全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内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辖区,矛盾不上交,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矛盾纠纷两排查一分析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行业专业每半月一次,区每月一次,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农村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城市人民调解组织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重点排查婚姻家庭、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纠纷;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单位工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本单位职工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本单位与其他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之间的纠纷;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要依托设立单位,重点排查医疗、教育、交通、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对信访突出问题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管控措施,做好相关稳控工作。区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要落实属地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及时、依法、就地、有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要坚持应调尽调、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消除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一般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灵活采取政策讲解、法律解答、心理疏导等多种方法,进行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系统资源,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政法部门,由政法委、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调解方案,集中攻坚化解。对有可能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政法委、司法局、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纠纷导入处置力度。以人民调解为中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机制,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求的法律问题送到群众身边,积极引导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不适宜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解决,防止越级上访、进京赴银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切实抓好矛盾纠纷预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网络,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矛盾升级激化、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无法导入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疏导防范化解。区政法部门要组织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政府办公室(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加强协调联动,定期汇总分析本地信访案件、治安案件、民事案件等数据资料,深入研判,及时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办公室(信访局)、网信办、公安分局、司法局、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适宜人民调解的初信初访矛盾纠纷。各级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上级部门和领导移交的信访事项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利通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流转程序进行调处,并及时将矛盾纠纷的调处结果反馈至移交部门和领导,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政府办公室(信访局)要积极协调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化解。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司法局、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加强矛盾纠纷联调联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调解格局,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信访纠纷联动机制,实现信访纠纷委托转办、信息互通、联合调解。整合基层综治、信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资源力量,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

1.着力打造互联网+人民调解。建立区人民调解中心,集中受理、分流、指派、调处矛盾纠纷。积极推广远程视频调解,充分运用12348法律服务网、微信、QQ群等电子媒体手段,实行区、镇、村、组、调解员信息联通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在线获得法律疑问解答、及时传达相关法治政策、快速传递矛盾排查信息、交流共享矛盾化解经验,让大量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稳控、早化解。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鼓励公信力较强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所在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调解活动。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做好与信访、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及时通报、交流、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趋势,及时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区政法委牵头、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夯实牢人民调解四张网络

1.提升人民调解“城市网”。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吸纳辖区内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业主代表等加入到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发展一批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服务队伍,继续推行完善法官、律师、社区民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制度。在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金积镇、古城镇、上桥镇、胜利镇、金星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巩固人民调解“农村网”。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在村有调委会、队有调解小组的基础上,每十户设立1名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将农村老党员、驻村法官、两代表一委员、妇女组织等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利用他们对环境和村民家庭情况熟悉的优势,实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探索将辖区内派出所、法庭相关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干部等聘请为兼职调解员,助力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建设。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金积镇、高闸镇、金银滩镇、扁担沟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马莲渠乡、郭家桥乡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强人民调解“单位网”。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对单位内部、分管部门、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主动消除内部不稳定因素。教育主管部门结合中、小学校园矛盾纠纷特点、规律,依法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员工人数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公司)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联合总工会负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分厂或每个车间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司法局牵头区直各相关单位配合)

4.拓展人民调解“行业专业网”。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覆盖面,现有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纠纷、消费纠纷、旅游纠纷、安全生产纠纷调解委员会,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不断完善各项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区妇联、民政局负责联合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负责在各商贸市场、大型商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各单位要对组建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和场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区司法局牵头,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中心5名以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以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2名以上的标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吸纳律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制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坚持分级分类培训,落实人民调解员初任、年度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组织基层司法所长、乡镇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任、骨干调解员参加市级各类业务培训;区人民法院、司法局负责每季度对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至少1次。各基层法庭、司法所每两个月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进行培训至少1次。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庭审、交流研讨、实训演练、网络远程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及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根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要,建立区、乡镇两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区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在利通区范围内各政法成员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中选聘调解技巧高、调解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以及法学、心理学等知识的专家学者等组建;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人民调解专家库,将本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各站所、基层法庭、企业、社会组织等负责人纳入人民调解专家库;对辖区内突发性、群体性、复杂性的重大疑难以上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化解,并为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建立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切实发挥村民小组长、社区楼宇长、网格员的积极作用,在村民小组、小区、楼宇(院落)等建立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积极邀请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加入到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隐患。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一批实习大学生担任人民调解志愿者。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制度。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及人员组成,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识,统一规范调解文书、卷宗制作和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积极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经费,切实做到六有,即有工作场所和调解室、有明显规范的标识和调解徽章、有工作程序制度、有调解队伍、有印章、有调解案卷和统计台账。

各级调解组织要积极推进金牌调解工作室建设,争取在2019年年底,全区打造2-3个金牌调解工作室,助推人民调解工作呈“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矛盾纠纷移交委托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移交案件的程序、范围,严格按照《利通区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吴利党办综〔201859号)文件精神执行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矛盾纠纷化解,理顺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工作程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区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导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培养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知晓法律、精通专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对不胜任、不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及时予以调整或解聘。(区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完善人民调解考核机制。区人民法院、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工作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乡镇、村组、社区、网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由各乡镇管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指导。各级调解组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解的矛盾纠纷享受以案定补补助。由区司法局、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每年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考核,对作用发挥好的基层调解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财(行)发〔2018486号)文件要求,确保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经费、培训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贴足额到位,并按照动态增长机制要求,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最低生活补贴标准,财政局会同司法局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各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单位给予本单位内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管理。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逐步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把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落实相关社会救助和抚恤政策,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司法局牵头,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把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换挡升级。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领域、重大矛盾纠纷要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及时化解,坚决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和民转刑案件发生。要注重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进一步健全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努力形成规模、形成声势,不断增强宣传效果。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注重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为人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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