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 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18-93455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18〕99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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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
勘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及时准确公布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划,制作利通区行政区划图及乡(镇)级图,实现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实现科学、精准、高效的新时代区划调整,做好界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及行政区划工作效能。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47号)的规定,计划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成果(CGCS2000)的基础上,历时1年时间完成全利通区12个乡镇约130千米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界桩埋设和行政区划图的制作等工作,并形成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界线走向说明及界线协议书附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的验收。
三、工作内容
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完成全区12个乡镇12条边界线约130千米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和行政区划图的制作和印刷工作。
(一)界线勘定范围
胜利镇、金星镇、古城镇、金积镇、金银滩镇、上桥镇、扁担沟镇、高闸镇、东塔寺乡、郭家桥乡、马莲渠乡、板桥乡等8镇4乡,界线全长约130千米,界线调绘带宽1千米。
(二)行政区划图制作及印刷
1.乡镇图:12个乡镇影像图、线划图。尺寸为半开。
2.利通区行政区划图、影像图,尺寸全开。
3.印刷:12个乡镇线划图20份、影像图各20份,共480张;
利通区行政区划图500份(其中布图100份)、影像图100份,共600张。
(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要求
1.乡镇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域,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有关界线调整的资料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应用现势性较强的1:5万地形图(CGCS2000坐标系)和影像图(分辨率大于等于1米)对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调绘、勘定,将勘定后的界线转绘和标绘在现势性强的1:5万地形图(CGCS2000坐标系)和影像图(分辨率大于等于1米)上,制作边界成果表、边界走向说明和边界协议书附图等资料,并由两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确认,实现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
2.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经乡(镇)核定一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以认定。
3.勘界前,双方人民政府达成边界协议,或者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决定,不涉及自然村隶属关系变更的,经双方村民小组以上组织和群众代表达成关于边界地区资源权属的协议,可作为确定行政边界的基础。
4.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互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的使用办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如遇争议地区未明确的边界线,可参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方法采取“两线”分离的办法由双方协商定界。同时,要明确其“插花地”或“飞地”的权属范围,不留隐患。
5.及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根据勘定后的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编制乡镇图及利通区行政区划图,编制尺寸要求全开(889mm×1194mm),并印刷1000份(其中布图100份)。
四、工作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8月1日-8月31日)
成立勘界领导小组,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并报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2.乡(镇)级勘界调查确认。(2018年9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双方乡(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划界基础的标准,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有关界线调整的资料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并在县勘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在现势性较强的影像图上和1:50000地形图上核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确认界线走向,对图上确认不清楚的进行实地调绘确认界线走向。边界线确定后,双方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在转绘好的影像图、地形图和勘界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
3.检查验收、上报审批。(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31日)
协议书以及附图等有关勘界成果经双方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由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勘界成果并装订,由利通区民政局组织专家检查验收,报利通区人民政府审批。协议书及附图原件,按档案管理办法,由区勘界办公室统一汇总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并制作县级行政区划图和乡(镇)图向社会公布。
五、经费保障
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数字化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47号)的要求,用自治区核拨利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利通区12个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根据(财建〔2009〕17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收费标准,概算经费34.5万元,(分项经费预算详见附表2)。
六、工作要求
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历时时间长,工作任务重。为确保利通区乡(镇)级勘界工作优质、高效、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利通区乡(镇)级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区长金淼同志担任,政府办公室主任徐建军、民政局局长马学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农科局、民政局、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分局及12个乡(镇)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利通区民政局,主任由马学军同志兼任,负责督促、协调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勘界工作。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界线勘定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预算表
附件 利通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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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成果类型 |
规格(数量) |
标准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乡镇界线勘定 |
实地调绘、确认 |
界线总长约130千米,调绘带宽约1千米。 |
900元/平方千米 |
11.7 |
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财建【2009】17号)摄影测量与遥感中地物地貌调绘,比例尺为1:10000每幅图(25平方千米)收费为20847元,即约700元/平方千米,带状调绘系数增加30%,即900元/平方千米。 |
勘界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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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界协议书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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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界详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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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图 |
2开(约40平方分米),11幅。 |
12000元/幅 |
13.2 |
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财建【2009】17号)中地图制图,乡镇级地图每幅321元/平方分米,即12000元/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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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计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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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区划图 |
行政区划图制作 |
全开(约100平方分米),1幅。 |
658元/平方分米 |
6.6 |
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财建【2009】17号)中地图制图,县级每幅658元/平方分米。 |
印刷 |
1000份,其中布图2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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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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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计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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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34.5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