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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9-00186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19〕64号 生成日期 2019-07-12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利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0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5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23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着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着力加强政务诚信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务人员、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体系,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健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利通区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加快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诚信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诚信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政务诚信横向监督机制。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 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强化“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对便民服务热线办复结果实行公示与考核督查,存在群众投诉没有按期办理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5.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规范执业操守,弘扬诚信文化。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做为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党校轮训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政务诚信典范,使政务诚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组织开展公职人员集体签名承诺、岗位诚信标兵推选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

6. 建立完善政务主体信用档案。乡镇、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扬激励、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和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等其他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全乡镇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失信记录纳入政府部门诚信档案;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和条件的,可不为失信记录纳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责任单位: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7. 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公开机制。纪委监委、法院、组织、人社、财政、发改、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及时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等失信行为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并依托信用吴忠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多彩利通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对全各级各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失信记录逐步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区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8. 建立政务主体守信践诺制度。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公务员将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形成履职承诺清单,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纳入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各乡镇、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将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如败诉率、败诉原因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等作为各乡镇、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发现的失职渎职、不守承诺、朝令夕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探索建立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等多方面参与的政务失信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政府失信违约问题,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9. 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明确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分类,对各乡镇、部门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各乡镇、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将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职人员因诚信事迹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个人守信激励;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机遇限制和惩戒,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性质恶劣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对有犯罪记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严重失信记录人员,依法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对有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建立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中联合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10.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乡镇、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1. 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完善部门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12.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及时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各乡镇

13.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和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吴忠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以及项目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形成诚信档案,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

14.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资质资格、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及动态监管等信息,充分利用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对相关招投标信用信息实行公开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指标,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并通过信用吴忠等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切实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招投标。(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15.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吴忠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配合单位:乡镇

16.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信息征集工作,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将债务信用评价作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依据。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存量债务清偿工作,规范债务偿还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造成企业拖欠物资采购款、工程款、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府欠债失信行为信息吴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加大追究惩戒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

17. 加强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组织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乡镇

18.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吴忠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督、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要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于每年630日、1230日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告一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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