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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0/2023-0003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5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财政局

区直各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利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540号)发布的《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一并予以公布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tq.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专栏进行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现行标准(截止2023年12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吴忠市财政局投诉

二、相关收费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公示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公布收费标准目录后,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电话:0953-2666592

附件:1.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吴忠市利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下载:2023年宁夏收费基金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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