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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10/2019-0019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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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价格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区考试类收费项目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对自治区审批设立的考试考务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取消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评审费及人员考务费、全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两项考试收费项目。现将《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在《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发布后,中央批准设立的考试考务费项目,按照《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执行。凡未纳入《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使用财政票据。
附件: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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