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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1/2018-30512 文号 吴利劳发〔2018〕36号 生成日期 2018-05-28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扶贫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好自治区政府购买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计划,帮助我区城乡困难群体就业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帮助全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各乡镇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规模、岗位性质及工作量、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并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等工作予以指标分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扶贫,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各乡镇(部门)根据本辖区(部门)岗位实际需求,于20185月底前向利通区劳动和社会局书面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注明申请岗位性质,以便于对招录人员进行统筹分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分配以各乡镇开发的岗位数量及区扶贫办提供的方案为依据进行招录分配。

二、援助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利通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岗位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岗位10%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10.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11.戒毒康复、刑释解矫等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在城镇居住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2.复员退伍军人。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审批程序

公益性岗位由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基层初审、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

(一)申请程序。1.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利通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证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程序。由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登记,报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

(三)安置程序。审核认定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的用人申请,对报录的公益性人员进行统筹分配,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610日前安置完毕,615前安排上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6月底前安置完毕并安排上岗。

四、岗位期限、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一)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2016年、2017年安置的2年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顺延至3年,到期顺延续签和解除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情况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照要求做好续签和解除工作。

(二)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吴忠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53)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岗位实际,适当的给予津贴补助,资金自筹。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吴忠市区服务补贴标准为909元/月,社会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二类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并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为其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岗位继承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经办工作责任,确保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要认真落实乡镇、村(社区)工作责任,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精准有效,切实帮助贫困家庭脱贫。

(二)建立责任追究。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公益性岗位,不得擅自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我局将加大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中出现不公、群体性上访事件,追究所在乡镇、村主要领导责任。

(三)完善考勤制度。各乡镇(部门)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20日前将考勤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附件:2018年利通区公益性岗位报名指标分配表

 

                                                                吴忠市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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