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利通区201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单位服务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根据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吴忠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吴就创发〔2018〕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4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要求
1.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7〕142号)要求,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勤管理和年度、期满考核工作。
2.各用人单位应当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一式三份)。
3.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加强考勤管理,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由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每月23日前向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报送考勤,作为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有缺勤、旷工者,按照规定从生活补贴中扣除。
4.“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服务的;
(三)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遵守“三支一扶”服务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 天的;
(六)重复参加国家及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
(七)虚报、冒领“三支一扶”生活补助等费用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5 天及以上的,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登记表》,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 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5 天(含5 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5.用人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三支一扶”在岗大学生如有空挂、冒名顶替等现象,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取消其服务资格,追回岗位补贴,取消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暂停下一届人员分配,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以上费用均由自治区财政补贴。
二、事业单位“实习大学生”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要求
1.各实习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尽量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09〕85号)要求,加强对实习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2.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生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可适当对培训实习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3.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应认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实习期间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天,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当月病假超过10天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生活补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取消其实习资格。
4.对实习生实行考勤制度,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由服务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每月23日前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报送考勤,作为生活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有缺勤、旷工者,按照规定从生活补贴中扣除。
5.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由实习单位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知中断实习时间。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
6.实习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费外,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由选派单位向招录单位通报该实习毕业生缺乏诚信情况。
(二)实习时间及相关待遇
实习时间为1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09〕1052号)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6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实习期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望各服务单位妥善安排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实习大学生”的食宿、日常生活及工作岗位,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空挂、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服务或实习资格,追回岗位补贴,取消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吴忠市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