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索引号 | 640302011/2019-000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7-02 |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已经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7月4日至7月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段544号,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籍资料
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二)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四)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助理会计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职称证等)
(六)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1份。复审表可到现场填写,也可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填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应聘者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我局递交书面放弃申请(A4纸,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放弃原因、签字并按左手食指指纹)。
联系电话:0953—2791368 传真号:0953—2282572
附件: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聘单位: |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政治面貌: | 是否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 | |||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 | ||||
通讯地址: |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应聘前所在单位: | ||||
生源地: 省(区) 市 县(市、区) | 现户口所在地: 省(区) 市、县(市、区) | |||
生源地为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 | ||||
学习和工作经历: | ||||
奖惩情况 |
家庭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
爱人情况 | |||||
父母情况 | |||||
子女情况 | |||||
《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有关证件 | |||||
应聘者承诺 | 本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个人条件符合本次招聘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签名): | ||||
审核意见: | |||||
审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不合格原因: | |||||
审核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