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保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18-20714 | 文号 | 吴利政干发〔2018〕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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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
周保军 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小东 任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周迎春 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何志坚 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占斌 任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监察局派出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肖 飞 任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丽华 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马婷婷 任区司法局板桥司法所所长;
何继翔 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绽红花 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何伟民 聘任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杨小龙 聘任区乡村公路养护所所长;
免去尤 韬的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学军的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成福的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吉军的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马占学的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肖飞、马丽华、马婷婷、绽红花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周迎春、何志坚2名同志调任公务员试用期1年,以上6名同志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何伟民、杨小龙2名同志聘任期3年。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