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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保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18-20714 文号 吴利政干发〔2018〕1号 生成日期 2018-02-26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

周保军 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小东 任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周迎春 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何志坚 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占斌 任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监察局派出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任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丽华 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马婷婷 任区司法局板桥司法所所长;

何继翔 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区农业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绽红花 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何伟民 聘任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杨小龙 聘任区乡村公路养护所所长;

免去尤  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学军区建设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成福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吉军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马占学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肖飞、马丽华、马婷婷、绽红花4同志任职试用期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周迎春、何志坚2名同志调任公务员试用期1年,以上6名同志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何伟民、杨小龙2名同志聘任期3年。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82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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