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3-00284 | 文号 | 吴利政干发〔20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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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马丽华任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 媛任利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赵 柳任利通区司法局扁担沟司法所所长;
马渊博任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彦林任利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何 梅任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涵任利通区金积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冶秀香任利通区高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闫益庚任利通区金银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军聘任利通区古城镇综治中心主任;
李娟雄任利通区上桥镇综治中心主任;
王灵娟任利通区胜利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洪福任利通区胜利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 娟任利通区金星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 颖任利通区东塔寺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熊新雪任利通区马莲渠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丹丹任利通区马莲渠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马 雯任利通区郭家桥乡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王媛、赵柳、马渊博、马彦林、何梅、王涵、冶秀香、闫益庚、王军、李娟雄、王灵娟、李洪福、马娟、吴颖、熊新雪、张丹丹、马雯17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以上17名同志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王军同志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