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药品消费警示
索引号 | 640302007/2021-0013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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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
药品消费警示:购药用药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药用药,须牢记“十要”、“十不要”
“十要”:
一要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正规医疗机构购药;
二要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标示为“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消字”的不是药品;
三要仔细查看药品标签或说明书,并在药师或者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
四要索要并保管好购药凭据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
五要凭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使用处方药;
六要遵医嘱或按照药品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药品;
七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能口服的尽量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尽量不静脉注射,能用窄谱的不用广谱,能单用的不联用,能用低价的就不用昂贵的;
八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停止服用,并向药店或者医疗机构反映;
九要定期清查家庭备用药品,凡是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应及时清理;
十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生产、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十不要”:
一不要轻信所谓专家义诊、讲座、患者“现身说法”、“免费体检”等手段变相销售药品的诱导;
二不要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当做药品;
三不要认为贵药、新药、进口药一定比便宜药、老药、国产药好;
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
五不要通过互联网购买处方药;
六不要通过邮寄方式、快递购买处方药;
七不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八不要随意丢弃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
九不要将药品出售给私下“收购”人员,以免流入非法渠道,危害他人;
十不要自行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服用处方药应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