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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4/2024-0001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已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0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效益,深入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着力抓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6重点工作。现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实行因素法分配,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资金使用总量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3661号)精神,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23万元,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431

万元(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2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2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


    )产业发展(3362万元)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要求,要把发展产业作为衔接资金支持的重点,中央衔接资金逐年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比重。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1.支持脱贫村、移民村产业发展2422万元)

  (1)支持2024年扁担沟镇黄沙窝村产业示范基地暖棚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05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80万元。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0.44亩,11座日光温室,配套附房11座,配套室外道路硬化工程、给水工程和电气工程及水肥一体机。(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1030日前)

2支持2024年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养殖园区提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2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2万元)。建设内容:改造服务用房3栋,羊棚改造8座,牛棚改造5座;配套建设草料棚,园区排水设施,饲喂设施等。(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530日前)

3支持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涝河桥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建设内容:在涝河桥村1队打造建设小磨杂粮加工小作坊。在涝河桥村1队租用农家院落,将院落及房屋进行整体改造建设,安装杂粮加工设备,打造农产品展厅1(实施单位:上桥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4支持2024年产业补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78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28万元。建设内容:2024年符合产业补贴标准的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种植、养殖业进行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实施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030日前)

5支持金银滩镇灵白村露地韭菜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3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85万元。建设内容:在灵白村集中连片种植大田韭菜500亩,完善种植区相关基础设施、安装变压器、铺设线路等;配套田间管道工程、机电设备等配套设施。(实施单位:金银滩镇;完成时限:830日前)

6支持金银滩镇银新村支部领办合作社精米加工厂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50万元。建设内容:改造加工车间1座,加装隔断及采购并安装杂粮清理机、去石机碾米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改造办公用房并配备电力及监控等相关设施;新建地磅1台,室外硬化、改造入户桥及大门,配套室外给排水及电力等设施。(实施单位:金银滩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7支持金银滩镇灵白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3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及维修混凝土道路9200(实施单位:金银滩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8支持扁担沟镇扶贫肉牛养殖园区供电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70万元。建设内容:对利原村扶贫肉牛养殖园区看护房、牛舍用电进行分户改造。(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730日前)

9支持扁担沟肉牛养殖园区产业路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30万元。建设内容:对扁担沟肉牛养殖园区产业路进行硬化,长度550米,共2475平米。接入电线820米,接入PE给水管线D110,长1400米,水源接现状给水井,配套给水阀门井4个,水表井1个。(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730日前)

10支持扁担沟镇利原村排碱沟开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5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85万元。建设内容:开挖利原村排碱沟3200(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11支持赵家沟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道路硬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4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84万元。建设内容:硬化赵家沟村肉牛养殖场基础设施道路硬化,硬化面积7000(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12支持利通区扁担沟镇同利村日光温室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0万元。建设内容:安装钢丝绳拉结固定101300米,安装水肥一体机6台,零星钢构件680米,成品拼装水箱6个,铺装滴渗管25745米,阀门1200个。(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13支持扁担沟镇同利村设施农业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6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水源取水泵站1座;铺设φ250U-PVC管线3050m,配套管线附属建筑物11座,管线穿跨建筑物7座;改造田间加压首部泵站1座。(实施单位:扁担沟镇;完成时限:730日前)

14支持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90万元。建设内容:为有发展产业意愿但缺乏资金的脱贫户、边缘户给予金融贷款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按照基准利率进行贴息。(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完成时限:1120日前)

2.支持一般村产业发展940万元

1支持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牛家坊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安排中央资金70万元。建设内容:将牛家坊大队民俗体验区改造建设成:牛家坊传统石磨油坊、香醋酿造、豆制品、八宝茶、荞麦枕头、手工艺品、石磨面粉及调味品等加工制作车间,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上下水、电、道路、空气能等。(实施单位:上桥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2支持马莲渠乡巴浪湖村共富工坊二期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60万元。建设内容:扩建总面积510平米左右生产厂房,配套水电路、制冷、取暖设备等基础设施;改造加工车间320平米及内部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冷库170平米及冷链设施;打造直播间70平米。(实施单位:马莲渠乡;完成时限:630日前)

3支持马莲渠乡柴桥村柴儿鸡养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5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小型饲料加工厂一座,购买小型饲料加工设备,改造柴儿鸡养殖基地,购买保暖通风设备,采购鸡苗、饲料等。(实施单位:马莲渠乡;完成时限:630日前)

  (4支持利通区金银滩镇沟台村现代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该项目总投资19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50万元。建设内容:建设温棚2座,配套建设450㎡分拣车间1座,场地硬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实施单位:金银滩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5支持古城镇金星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建设内容:对金星村现有的果蔬便民点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封闭式农产品交易市场,包括厂房、地面的改造升级,购置安装货架、展柜及配套建设保鲜库等,带动周边种植户发展销售服务等。(实施单位:古城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6支持古城镇朝阳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建设内容:改造闲置村集体厂房(占地3亩,库房面积600余平方米),联合本村妇女创业公司吴忠市云裳商贸有限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能,改进生产技术水平,改(扩)建新厂房,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实现服装生产裁剪、缝纫智能化,带动劳动就业人员60人左右。(实施单位:古城镇;完成时限:630日前)

7支持利通区古城镇党家河湾村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270万元。建设内容:改建10座日光温室及配套水肥一体化设备(实施单位:古城镇;完成时限:930日前)

    落实其他扶持政策。(361万元)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要求,各地可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具体资金安排如下:

    1.支持雨露计划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61万元。建设内容:2024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学生进行补助,予以扶持。(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完成时限:1120日前)

2.支持2024年公益性岗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建设内容:为脱贫户(含监测户)提供就业岗位,提供360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完成时限:112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顺利推进。

  (二)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对照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将下达资金用于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代理、监理、工程结算等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确保衔接资金4月底、6月底、9月底资金支付进度分别达到40%60%90%以上,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各项目实施单位如未按时间节点进行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将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使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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