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1005号
索引号 | 640302012/2018-382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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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关于对宁党(环)督函〔2018〕26号督察
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1005号
办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现将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第二十六批(宁党(环)督函〔2018〕26号)转办单,受理编号为1005号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财满街东方宫火锅店排放油烟污染”的问题。(受理编号为1005号)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利通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赖学荣 利通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卓恺浩 利通区委常委
杜 鹃 利通区金星镇党委书记
张广军 利通区金星镇政府镇长
马林忠 利通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
管理局局长
王占军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方宫火锅店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黎明街与古城路交汇处北段独栋3层商网,紧靠牡丹苑小区1、2号住宅楼,上下共3层。注册法人代表为田金东,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火锅店油烟排风通道位于商网3楼楼顶,与牡丹苑住宅楼相距1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举报内容属实。利通区委、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卓恺浩任组长,金星镇党委、政府、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于6月25日19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东方宫火锅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排风通道位于3楼楼顶,背向牡丹苑住宅楼10米,油烟净化器未及时清洗,存在油烟污染的问题。
(三)查处情况。一是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向东方宫火锅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了更换,对排风机进行了维护清洗。二是责令东方宫火锅店在专门的清洗机构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建立清洗台账,以清洗机构提供的发票或存根作为依据。
(四)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金星镇党委、政府负责,每季度对该街区餐厅的油烟净化装置、降噪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餐饮主体建立清洗台账及设备运行维护登记表册。二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该街区的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该街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清洗不及时的,依法严厉惩处。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